工業產品由生產許可證管理轉為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后,有什么不同?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和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都是國家采用市場準入方式對涉及公共安全和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質量實施有效控制,以保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但兩者也有一些區別。一是兩種制度性質不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是以國家機關為實施主體,其性質為行政許可,而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則是以社會性質的認證機構為實施主體,不屬于行政許可范疇。二是管理制度不同。生產許可證制度由于屬于行政許可,因此更加強調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對產品或者企業生產條件的監督檢查,強調行政機關為維護政府的公信力而應當履行的義務,而強制性產品認證由于其不屬于行政許可,在一定程度上只強調了企業應當接受監督檢查的義務,也進一步說明強制性產品認證更加強調行業的自律。三是兩種制度管理范圍不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對象僅限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經營活動中使用列入生產許可證管理范圍的產品的企業和單位,而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則不僅適用于國內生產企業,也適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國外企業生產的產品,也就是說對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范圍的產品的國外生產企業要在我國境內銷售該類產品,必須首先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
目前國家已經兩次發文,共將6類產品由生產許可證管理調整為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一是2017年印發的《國務院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試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國發〔2017〕34號),將電熱毯、摩托車乘員頭盔、電動自行車等3類產品調整為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不再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二是2018年《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國發〔2018〕33號)及《國家市場監管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市監質監〔2018〕190號),將防爆電氣、燃氣器具(家用燃氣灶、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燃氣采暖熱水爐)和標定容積500L以上大冰箱(制冷設備產品冷柜單元中家用冰箱冷柜產品)由生產許可證管理轉為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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